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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手册
112号:郑小平、邹小虎强迫交易案—— 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来源: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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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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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为其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贷款的行为,如果不能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不能以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强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贷款的行为,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以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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