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35号:宋有福、许朝相故意杀人案—— 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间接故意杀人,如果不是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30
|
375
次浏览
|
分享到:
1.农村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不明确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如何定性?
2.犯罪的具体情节对量刑有何影响?
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杀人案件,虽然也属于危害严重的案件,但同那些因劫财等杀人案件有区别。对于造成了被害人死亡后果的杀人案件,由于案件的起因不同,被告人的动机的卑劣程度及主观恶性大小不完全一样,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完全相同,在量刑上亦应有所区别。间接故意杀人的主观恶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比直接故意杀人要小,处刑时应注意加以区别,判处死刑更应特别慎重。
上一篇:
50号:杨政锋故意杀......
下一篇: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