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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手册
153号:计永欣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后又取走被害人财物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来源:
|
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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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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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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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杀人后又窃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2.仅有自首意思表示能否成立自首?
行为人先因他故实施了杀人行为,尔后又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财物的,因为先前的杀人行为与事后的劫取财物行为之间并无手段与目的的关系,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只能分别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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