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浓公司、武建刚骗取贷款、诈骗案【第1208号】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808 次浏览 | 分享到:
——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贷款的,如何认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刚浓公司、武建刚骗取贷款、诈骗案【第1208号】
裁判要旨:使用虚假资料获取银行贷款的案件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除根据被告人对其主观目的的供述外,还应结合行为人申请贷款之前的经济状况、获取贷款之后的款项用途、款项到期后的还款意愿及还款效果等综合评价,不能仅凭行为人有使用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客观行为和实际未能还款的客观结果,片面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含欺诈行为的民事接待纠纷与诈骗罪的区分中,必须坚持在客观基础上的主观判断,不能仅凭被告人供述简单定案。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是行为人借款前的资产负债情况,有无还款能力;二是行为人实际借款用途有无保值增值可能;三是行为人有无隐匿财产、恶意转移财产、逃跑等逃避还款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