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林在清等人诈骗案【第1203号】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8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为诈骗犯罪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是否构成诈骗共犯
林在清等人诈骗案【第1203号】
裁判要旨:事先无明确的犯罪意思联络,但为诈骗犯罪分子提取赃款并获利,根据其所处的生活环境以及被告人的个人认知水平,其是知道也应当知道诈骗上线所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诈骗犯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诈骗犯罪中分工不同而已,应当以诈骗共犯论处。
上一篇:
赵宏铃等盗窃案【第1......
下一篇:
龙某某拒不执行判决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