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号:李丽波抢夺案—— 抢夺本人因质押而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抢夺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5 | 723 次浏览 | 分享到:
抢夺本人因质押而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如何定性?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从行为本质上理解,不限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种情况,还包括通过非法手段,占有自己所有但处于他人合法监管状态下(即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从而使监管人(合法占有人)遭受财产损失。强行占有已经质押给他人的财物属于非法占有,抢夺本人因质押而被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构成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