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号:董佳、岑炯等伪造有价票证、职务侵占案——以假充真侵占门票收入款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5 | 736 次浏览 | 分享到:
1.伪造的广播电视塔观光券能否认定为有价票证?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游客出售假观光券侵吞售票单位钱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3.如何适用法律追究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4.检举、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同案犯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立功?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是车票、船票、邮票或其他有价票证。这里的“其他有价票证” 应当是与“车票、船票、邮票”具有同一属性的有价票证。本案中的东方明珠电视塔观光券就属于这类性质的票证,可以成为伪造有价票证罪的犯罪对象。

旅游景点售票员及检票员向游客出售假门票侵吞售票钱款的,本质上是针对单位财物的非法占有,应以职务侵占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