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099】驾车夺取财物造成第三人轻伤应如何定性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8 | 227 次浏览 | 分享到:
【201520099】驾车夺取财物造成第三人轻伤应如何定性


文/陆漫 吴坚芳
【案情】
2012年5月6日,犯罪嫌疑人夏某、艾某驾驶红色踏板摩托车,在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兴慈三路帅邦化纤公司旁,趁被害人吴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带儿子李某某(6岁)由南往北行驶之际,由坐在后座的艾某伸手夺取被害人吴某某戴在脖子上的黄金项链(经估价,该项链10.45克,价值3000余元)。项链被拉断掉在地上,同时吴某某及儿子李某某两人被电动车压住,造成李某某受伤(伤势鉴定为轻伤)。艾某下车将掉在地上的项链抢走,后犯罪嫌疑人夏某、艾某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