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电话、网络联络的诈骗犯罪,是否均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1集)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42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宜将凡经电话、网络联络的诈骗犯罪均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行为人针对知悉其真实身份的特定人实施的诈骗犯罪,即使利用了电信、网络工具,亦不宜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普通诈骗犯罪,无论是使用电话、短信,还是即时通信软件,行为人与特定人之间点对点的联系,仍囿于特定的空间范畴,具有一定的私密性,没有对其他不特定人产生影响,没有干扰正常的网络秩序,其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并不比未使用电信网络联络的其他诈骗犯罪更大,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二者不宜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