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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手册
  • 刘国平挪用资金案——在无法查明企业经济性质的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将企业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在无法查明企业经济性质的情况下,对企业负责人将企业资金转移到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不应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 刘必仲挪用资金案——彩票销售人员不交纳投注金购买彩票并且事后无力偿付购买彩票款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福利彩票是国家为筹集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特许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垄断发行的有价凭证。受彩票发行机构委托,在彩票投注站代销福利彩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以不交纳彩票投注金的方式擅自打印并获取彩票,是侵犯彩票发行机构管理的社会公益性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这种行为应当按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彩票发行机构的彩票代销人员,利用管理、经营福利彩票投注站的便利,不交纳彩票投注金而打印巨额彩票,希望在中大奖后补缴投注金,由此不能证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彩票投注金的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行为实质是挪用数额巨大的社会公益性财产进行营利活动且未退还,构成挪用资金罪。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诉王江浩挪用资金案——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业主委员会资金归个人使用,以挪用资金......

    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同类职务犯罪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其他单位”的特征,属于作为被害单位的“其他单位”范畴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业主委员会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内资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具有属于自己的财产,业主委员会名下的银行账户内资金应视为“本单位资金”。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业主委员会资金归个人使用,用于营利活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 333号:丁钦宇挪用资金案——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单位”是否包括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 454号:陈焕林等挪用资金、贪污案——无法区分被挪用款项性质的,以挪用资金罪追究村基层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单位”是否包括村民委员会?
    2.村民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借用村集体资金,或者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使用的,能否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 1343号:王江浩挪用资金案——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业主委员会资金归个人使用,以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

    ——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挪用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1394号:曾齐长挪用资金案

    挪用资金罪两个量刑档次中的“数额较大”,是否适用同一数额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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