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0号:阎吉粤介绍卖淫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1108 次浏览 | 分享到:
利用“QQ”网络建群为群成员卖淫嫖娼活动提供方便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裁判要旨】行为人线上介绍他人卖淫嫖娼致他人线下达成卖淫嫖娼交易,但并未对卖淫嫖娼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控制行为,应当认定为介绍卖淫罪。行为人利用QQ群组实施介绍卖淫行为,在构成介绍卖淫罪的同时,还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属于竞合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可以结合行为人所发布信息的具体内容、数量、扩散范围,获取非法利益的数额、受害人的多少、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结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