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8号】吴小军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894 次浏览 | 分享到: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范围及对“同类营业”的准确理解
【要旨】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不限于国有独资公司、企业。行为人在利用职务之便获知与相对方交易机会的情况下,未向本公司汇报,剥夺本公司交易机会而据为己有,属于经营同类营业行为。即使该同类营业超出本公司法定经营范围,只要不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亦不影响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性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