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吴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第1113号】——将盗窃来的机动农用车进行分解,从而便于售卖零件的行为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881
次浏览
|
分享到:
明知是盗窃所得的农用车而拆解后出售的行为如何定性
涉案的农用车均是以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或四轮车辆,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行为人拆解农用车的行为,主观上是为了将盗窃来的赃车进行分解,从而便于售卖零件,客观上扰乱了司法秩序,妨害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盗窃犯罪赃物的追缴,可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上一篇:
张晗、方建策、傅鹰掩......
下一篇:
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