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1310:张海峰组织卖淫、李志强协助组织卖淫、饶有才容留卖淫案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9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强奸幼女后,将幼女送至组织卖淫行为人处进行卖淫活动的如何定性
【要旨】奸淫幼女后,将幼女送至组织卖淫行为人处进行卖淫活动的,应当以强奸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将自己承包的营业场所提供给他人卖淫的行为应当以容留卖淫罪定罪处罚。
上一篇:
1311号:郭某某介......
下一篇:
1309号:胡杨等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