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667号: 魏大巍、戚本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以牟利为目的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701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为谋取利益,采用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的方式扩大成人用品销量,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上一篇:
669号:罗刚等传......
下一篇:
666号:李志雷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