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1号:北京掌中时尚科技有限公司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单位可以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主体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2 | 708 次浏览 | 分享到:
案涉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作为公司负责人,组织公司员工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公司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二行为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情节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案涉单位通过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存在违法所得,应予追缴没收。作为单位犯罪,法院在判决时只能追缴单位的违法所得,而不应向其中的自然人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