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类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来源: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20集)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2 | 6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不宜认定资格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职业教育法》第八条、特别是《劳动法》第六十九条是否属于“法律规定”?《职业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经研究认为,上述规定过于原则,且相关考核不能等同于考试,故不宜成为认定资格类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依据,而应看各类资格类考试有无法律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