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祖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第1140号】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907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处理以威胁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及司法实践中对“重复供述”如何采信
郑祖文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第1140号】

【裁判要旨】通过采用威胁手段获取的证据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从规范司法的长远角度,应当予以排除,并且刑事诉讼法对此也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对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重复供述”,应当区别对待,综合考虑违法取证手段的严重性、取证主体的改变情况、特定的讯问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是否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