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4号:周某非法持有毒品案——非法持有毒品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毒品的,构成自首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1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1.非法持有毒品者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毒品的,是构成犯罪中止还是自首?
2.如何认定自首条款中的“犯罪较轻”?

非法持有毒品者主动上交毒品的行为只能认定为自首,不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中止。因行为人持有毒品已经成为事实,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既遂,不具备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上交毒品的行为,依法可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