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培、张阳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17年第6辑 总第112辑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6 | 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未遂与自首认定
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假酒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商品和货款均未实际交付即被公安部门全部查扣,故应认定为犯罪未遂。被告人在公安人员上门后才被动配合调查,没有主动投案情节,不构成自首。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刑初字第1350号(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