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334号:阎怀民、钱玉芳贪污、受贿案——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向被其职权制约的相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3
|
7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单位的名义向具有被其职权制约的相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的行为,在索要人的真实意图和被索要人的行为指向不相对应时,应认定为贪污.
上一篇:
355号:朱洪岩贪污......
下一篇:
杨代芳贪污、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