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号:王刚强、王鹏飞滥用职权案——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超越职权造成他人伤亡构成滥用职权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713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在执行公务中超越职权造成他人伤亡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何罪?
滥用职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在于:1、客体上,前者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是公民的人身权利;2、主体上,前者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3、主观上,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4、客观上,前者是实施了超越职权或不正当行使职权的行为,后者没有实施滥用职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