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8号:李宝安、昝旺木、李兴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能否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4 | 770 次浏览 | 分享到:
1.中考命题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考前辅导的内容作为中考试题的行为如何定性?
2.如何认定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一)利用参加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正式试题,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
(二)三被告人在中考历史试卷泄密行为上,主观上具有共同故意,客观上相互配合、分工合作,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