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7号】白升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883 次浏览 | 分享到:
——防疫期间销售冒牌口罩的行为认定问题
【裁判要旨】销售冒牌口罩的行为同时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罪名的,应择一重罪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明知”不仅可以根据被告人明确的供述进行认定,也可以根据客观的事实进行推定;而从认识的程度来说,“明知”不仅包括对事实的确知,还应当包括对一种高度可能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