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凌晨持刺刀砍击被告人家大门,后翻墙进入院内划割厨房纱窗,被告人妻子发现后被害人躲入院内的玉米地,被告人携铁管进玉米地搜寻持刀被害人时与其发生打斗,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的行为严重威胁被告人及家人的人身安全,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躲进玉米地后其实施的不法侵害并未结束,被告人在多名村民前来帮助的情况下持械进入玉米地寻找被害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合理性,不应认定具有加害故意,被告人在玉米地中与被害人发生打斗,并将被害人打倒的行为属于无过当防卫,致被害人死亡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属于防卫过当,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