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569号:韩霖故意伤害案——为免受他人殴打在逃离时捅刺追赶的不法侵害人造成其伤亡后果的,是防卫过当,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66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免受他人殴打,在逃离的过程中,捅刺追赶的不法侵害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是否应当认定防卫过当·?
为免受他人殴打,在逃离的过程中,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追赶的不法侵害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后果,构成防卫过当,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依法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被害人赤手空拳,对行为人实施脚踢、追赶等行为,暴力强度尚未达到对行为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程度,行为人采取持刀捅刺被害人的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可减轻处罚。
上一篇:
467号:张正权等......
下一篇:
353号:范尚秀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