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027】虚构租赁关系转租被查封的房屋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
文/卢进
【摘要】
在明知法院将其房屋查封并拍卖的情况下,仍以涉案房屋在查封前存在租赁关系为由将房屋出租,并导致法院长时间无法将拍卖成交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属于故意在执行标的物上设置障碍、导致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且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债务人逃避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通过法定执行措施无法继续执行或者根本无法运用法定执行措施时,即使最终实现了债权,也仍应认定出现了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结果,可以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
□案号 一审:(2017)沪0117刑初1892号 二审:(2018)沪01刑终字第6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