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6号:赵春昌故意杀人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必须有一定的言语或行为表现来佐证投案的真实意图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5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如何认定“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自首?
“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的情形视为自动投案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要有真实的投案意愿;2.犯罪嫌疑人要有准备投案的客观表现;3.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自动投案行为是因为被公安机关及时抓获;4.主、客观相一致,且必须有证据证实。因此,“准备投案”不能仅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纯心理活动,必须有一定的言语或行为表现来进行佐证,反映其具有投案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