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3号:彭佳升贩卖、运输毒品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选择性罪名中的某一罪名,不认定为自首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536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又如实供述贩卖毒品的事实,能否构成自首?
犯罪嫌疑人因运输毒品被抓获后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对供述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供述同种罪行的不能以自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