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号:张树林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对于犯罪分子虽然有立功和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也可不予从轻处罚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22 | 61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应当如何量刑?
对于毒枭等严重毒品犯罪分子立功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从严掌握。如果其罪行极其严重,只有一般立功表现,功不足以抵罪的,可不予从轻处罚;如果其检举、揭发的是其他犯罪案件中罪行同样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协助抓获的是同案中的其他首要分子、主犯,功足以抵罪的,原则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协助抓获的只是同案中的从犯或者马仔,功不足以抵罪,或者从轻处罚后全案处刑明显失衡的,可不予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