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3号】冯绍⻰等强奸案——被告⼈亲属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的,不认定为⽴功
来源: | 作者:丁风 | 发布时间: 2021-09-01 | 8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亲友代为实施的,不应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以及因职务便利获取的立功线索不能认定为立功。被告人亲属代为立功的行为,虽不能认定为被告人的行为,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此时,应具备两个条件:

(1)被告人亲属的立功结果是基于被告人提供的线索;

(2)被告人及其亲属在获取线索来源及亲属在代为立功的过程中,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或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