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4号:沈某某滥用职权案——以危害结果为条件的渎职犯罪的追诉期限,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数个危害结果的,从最后一个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04 | 969 次浏览 | 分享到:
滥用职权罪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点应如何认定

沈某某滥用职权案[第1134号]

▌裁判要旨:滥用职权罪属于状态犯,而非继续犯。滥用职权罪的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后产生不法状态,即侵害结果,此后,侵害结果虽然一直存在,但滥用职权行为本身已经实行终了,没有持续,因此,追诉期限仍应从滥用职权行为造成的侵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而不能以侵害结果终了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