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释义】
【办案依据】
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刑期折抵】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因错判在服刑期“脱逃”后确有犯罪其错判服刑期限可否与后判刑期折抵问题的电话答复
【案例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