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容留他人吸毒罪】
来源: | 作者:丁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23 | 780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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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条释义】

  本条中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提供场所和方便。“场所”,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经管的场所,如酒吧等。至于容留时间的长短,所提供的场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立案标准






【办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理解与适用

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向他人贩卖毒品后又容留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向其贩卖毒品,符合前款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条件的,以贩卖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容留近亲属吸食、注射毒品,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二十二)容留他人吸毒罪


1.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据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违法所得数额、危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4.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综合考虑容留他人吸毒的人数、次数、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例要旨

1032号:聂凯凯容留他人吸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