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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七条 【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本条释义】
【立案标准】
【办案依据】
【案例要旨】
935号:徐云宝、郑献洋帮助伪造证据案——民事诉讼中当庭所作的虚假证言属于帮助伪造证据罪中的“证据”
681号:俞耀交通肇事案—— 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成立包庇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