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百一十八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条释义】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二是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销售,这是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行为人不知其销售的是侵权复制品,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复制品的行为,并且其所销售的复制品必须是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以及“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等侵权复制品。
3.销售本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必须是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如果销售量很小,违法所得数额不大,不构成犯罪。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七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办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理解与适用》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注:刑法修正案(十一)提高了本罪的量刑)
第十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
【案例要旨】
公报案例:顾然地等人销售侵权复制品案——贩卖盗版光盘数额巨大的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