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联、支付 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是否 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批复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08 | 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

关于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批复

(2008年7月22日    公经金融[2008]116号)

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

你局《关于银行进账单、支票存根联、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是否属于银行结算凭证的请示》(广公(经)字[2008]878号)收悉。经研究,并征求人民银行意见,银行进账单、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转账贷方传票属于银行结算凭证,而支票存根联是出票人自行留存、用于核对账务的内部凭证,不属于银行结算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