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强、张垭、唐将武、王建国、鞠梦瑶合同诈骗案——虚假电商代运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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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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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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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虚假电商代运营的行为人明知自身无履约能力,仍通过虚假广告招揽客户,虚构拥有自有工厂,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并编造成功案例引诱客户签订或升级服务合同,所得资金大部分被以分红、提成等方式瓜分,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从事虚假电商代运营的行为人明知自身无履约能力,仍通过虚假广告招揽客户,虚构拥有自有工厂,能够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并编造成功案例引诱客户签订或升级服务合同,所得资金大部分被以分红、提成等方式瓜分,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鉴于电商代运营行业存在平台监管不严、网络治理滞后等缺陷,相较于传统合同诈骗犯罪,对这类案件宜整体趋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