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二)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3-31 | 52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效力位阶:法律 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时效性:有效
施行日期:2001-08-31 公布日期: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