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8号:王学保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将回收的空旧酒瓶、包装物与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进行组装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5-27 | 449 次浏览 | 分享到:
带有注册商标的空旧酒瓶、包装物属于注册商标标识。行为人将酒瓶、包装物与购买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作为原材料组合拼装成为可供再次使用的附有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类商品包装,属于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且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