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3号:马俊、陈小灵等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没有实施盗窃犯罪的通谋,仅事后销赃的行为不构成盗窃共犯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1 | 620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告人陈小灵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没有与盗窃实行犯事前通谋;在盗窃实行犯的盗窃过程中,被告人的主观上也没有帮助实行犯盗窃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对实行犯实施的盗窃行为既没有实施心理帮助行为,也没有实施物理帮助行为;其收购赃物的行为也不是对实行犯实施盗窃的帮助行为,而是单纯的事后销赃行为,故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共同盗窃的帮助行为,不构成盗窃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