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661号:李春旺盗窃案——入户盗窃信用卡在户外使用的数额应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1
|
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地方指导性意见对“入户盗窃”和普通盗窃设置不同定罪量刑标准的前提下,入户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应否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入户盗窃信用卡后在户外使用的数额,包括刷卡消费、提取现金等,应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从窃取信用卡时就已经开始,到使用信用卡获取卡内财物时结束,是一个持续行为,目的是最终实现不正当利益,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
上一篇:
766号:邓玮铭盗窃......
下一篇:
602号:程稚瀚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