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1号:李春旺盗窃案——入户盗窃信用卡在户外使用的数额应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1 | 5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在地方指导性意见对“入户盗窃”和普通盗窃设置不同定罪量刑标准的前提下,入户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应否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
入户盗窃信用卡后在户外使用的数额,包括刷卡消费、提取现金等,应一并计入入户盗窃数额。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从窃取信用卡时就已经开始,到使用信用卡获取卡内财物时结束,是一个持续行为,目的是最终实现不正当利益,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