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6号: 汪李芳盗窃案 ——行为人盗取移动代理商手机SIM卡后,代理商从移动公司获得该SIM卡返利时盗窃数额应扣除该部分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1 | 649 次浏览 | 分享到:
被害代理商在行为人盗窃既遂后从移动公司获取销售手机SIM卡的返利,返利是否应当在认定盗窃数额时扣除?
手机SIM卡,也称为智能卡、用户身份识别卡,可供GSM网络客户身份进行鉴别,并对客户通话时的语音信息进行加密,其价值在于其所储存的信息。鉴于手机SIM卡的特殊性,有关估价部门一般不予估价,由此给案件的量刑带来困扰。在没有估价的情况下,法院根据被窃物品手机SIM卡在市场上实际交易价值确定犯罪金额。盗窃移动公司代理商经营的手机SIM卡,代理商在行为人盗窃既遂后从移动公司获取的销售手机SIM卡的返利应当在认定盗窃数额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