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标题
摘要
内容
首页
新法库
刑法库
注解库
刑法总则
刑法分则
观点库
案例库
反舞弊
关于手册
刑事办案手册
214号:李品华、潘才庆、潘才军诈骗案——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来源:
|
作者:
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4
|
6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犯罪行为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却对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事故是其故意制造的真相,致使公安交警部门将该事故按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并按照有关的处理交通事故的法规进行调处,被害人因此支付给犯罪行为人车辆修理费。犯罪行为人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的钱款,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
上一篇:
256号:程剑诈骗案......
下一篇:
185号:刘国芳等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