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号:刘国芳等诈骗案 —— 为获取回扣费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拨打国际声讯台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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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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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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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获取回扣费以虚假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拨打国际声讯台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2.对被告人上述行为所造成的电信资费损失,电信公司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行为人以虚假或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则属于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电信服务虽属服务性质,但其是有偿的,是可以用金钱衡量和计算的。提供电信服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当然具有财的属性。电信服务完全可以成为诈骗罪的对象。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应缴纳的电信服务费为目的,使用虚假或冒用的身份证件骗购GSM卡,办理入网手续(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一般特征,自当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