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9号:詹群忠等诈骗案 —— 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构成诈骗罪未遂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4 | 6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因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而未取出卡内他人所汇款项,能否认定为诈骗罪的未遂形态?
在短信类诈骗犯罪中的既遂,不仅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而且该财物应为行为人所占有。行为人为逃避侦查丢弃银行卡后,已无法通过银行卡来实现对被害人财物的控制,故应认定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