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号:亢红昌抢劫案——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构成抢夺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5 | 7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无故殴打他人后临时起意乘机夺财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行为人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和临时起意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刑法意义上是两个独立的阶段,先行寻衅滋事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并非行为人夺取财物的手段;后行夺财,并非事先即有强行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只是见财临时起意乘机夺走他人财物,因而不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认定为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