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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办案手册
321号: 穆文军抢劫案——盗窃未遂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情节严重的构成抢劫罪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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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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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05
|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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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盗窃未遂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的,是否转化为抢劫罪?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未遂的情况下,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是否应当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就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盗窃是否既遂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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