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号:张建忠侵占案—— 个体工商户雇员将代为保管的户主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6-05 | 731 次浏览 | 分享到:
雇员利用职务之便将个体工商户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如何定性?
在刑法意义上,个体工商户是实质的个人,不是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所聘用的雇员、帮工、学徒,无论其称谓如何,均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个体工商户雇员将代为保管的户主财产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