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6号]林少钦受贿案
来源: | 作者:Tony | 发布时间: 2021-04-21 | 9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的司法解释降低受贿行为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后,已经立案侦查并进入诉讼程序的受贿案件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裁判要旨】追诉行为一旦开始就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无论从保护社会公众的信赖利益,还是从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的角度分析,追诉行为一旦已经开始,通常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发生法律效力,便不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效。也无须根据新生效的法律重新计算追诉期限,这符合追诉时效制度设计犯罪行的本意。